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使用吗
1.诚然,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成为法律证据之资质与有效性。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数据纪录方式,它完全符合证据法学中的基本要求——即“三性”原则:
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
2.在司法实践层面上,电子数据被视为在案件实体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运用数字技术进行储存、处理及传输,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实作用的特定数据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上的聊天记录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由于电子数据存在不稳定、易篡改等特性,因此,微信聊天记录要成为具有效力的法律证据并不容易。
作为有效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
(2)合法性: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不合法的会排除。
(3)关联性: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
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使用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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