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还贷房子归谁所有
在夫妻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如若其中一方独自承担房屋贷款,则对于所购置房产的权属判定须依据多重因素予以综合衡量。举例来说,倘若此类房屋系在婚前由一方以自有财产购买且婚后亦由该方向银行分期付款,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通常将此房产视为其购置者即第一方之专有财产。
然而,若在双方结婚后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乃源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面临离婚之时,另一方也基于法律规定享有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共同参与还款的那部分款项及相应增值财产份额获得最高额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双方有约定债务分担方式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般来说,对于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某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为10万元,共同财产有8万元,那么先用8万元清偿债务,剩余2万元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进行认定。
三、夫妻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该房产为婚后共同购买,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中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主张分割。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购房款来源、出资比例等因素综合考量。总之,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
在婚姻期间,若一方独立承担房贷,房产权属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房屋婚前一方购买并婚后独自还款,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若还款资金来自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共同还款部分及增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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